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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的商会是怎样产生的



作为一种新型的工商社团组织,近代中国的商会是在行会的基础上产生的。行会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春秋时代的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476年前后。从西周开始,我国手工业已经比较发达,分工也逐渐细化。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加上城市的出现和繁荣,产生了行会的萌芽。宋代以后行会有了一个较大发展。特别是明清以后,行会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文化领域,开始分别以行帮、帮会、会馆和会所等不同名目和组织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所有这些组织不外按籍隶和行业两种形式组建。这个时期各类行会主要作用是联系乡谊,维护本行业或本籍人的利益,维持同业规约以垄断市场,通过制订行规行纪,用对会员强制的办法,限制行业内部的竞争,同时抵制来自外部的竞争。同时也举办周济同业人员的贫穷、疾病、养老、送老等福利事业等。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近代社会发生巨大变革,中国原有的原来旨在为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服务的行会组织的经济基础包括政治基础开始发生变化,各行会已不单纯由原来旧式商铺或手工业作坊组成,而开始吸纳新兴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新式的工商资本家逐步进入各行会的管理上层。新兴的工商业资产阶级感到,旧式的行会已经不足以保障工商业者的权利,尤其难以适应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势力竞争,开展商战的需要,于是产生了改革旧式行会,建立新式商会组织的要求。

戊戌维新期间,维新派明确提出了建立商会的要求,沿江沿海地区开始筹办商会。1902年,上海出现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即后来的“上海商务总会”),所订章程称“本公所之设,为集思广益、讲求商务起见”。“一切以商务为指归,既不蹈官场积习,亦不侈纸上空谈,总期众情欢喜,相互考究,以仰答朝廷振兴商务之至意。”同时规定:本会所拟设总理会员一人,副总理会员二人,书记二人,为驻所人员。其他就南北市各行业各举商董二人入会,名曰议员:。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出现的工商业资产阶级团体,在当时即有“第一商会”之称。次年,天津、汉口等地也相继建立了商务公所、商务学堂等商会组织。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会组织在各地开始出现并发展起来。



1903年,清政府设置商部,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规定:“凡属商务繁盛之区可设商务总会”,“商务稍次之地可设商务分会”。为商会组织的正式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全国各地绅商纷纷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分会。1906年9月,清政府改商部为农工商部,根据锡金商会周廷弼的建议,规定“嗣后各府、州、县中如已设立商会,而各村、镇尚有续请设立者,即令定名为商务分所,与各该处总、分会设法联络。所有会董等一体公选,惟不必公举总理,并毋庸发给图记式样”。至此,商会形成了商务总会、商务分会、商务分所三级组织体制。

总会下辖分会 ,分会下辖分所,层层统属,逐级展开,商会组织渐由大、中、小城市逐步普及于乡、镇、集、市,构成一个广泛的组织网络。商会代表工商各行业商贾利益,除维护其会员生产经营,谋取利润和其他专利外,还有着调解同行内部借贷、经营等矛盾,议价核价,参与契约的公证,收缴厘金捐税等诸多权力。此外,商会也兼办各行业的开业、变更、闭歇,并代向县府衙门中的劝业员、户房申禀立案领发“引票”、“行帖”凭证(类似于今天的营业执照)。

民国以后,随着政体更新,社会风气的变化,工商业地位进一步提高。工商业者的经济民族主义意识大为加强,社会有志之士全力于工商事业,实业救国思想已深入国人。这时的商会的组织系统随着资产阶级实体的发展而进一步丰富和拓宽。形成了以商会为中心,各同业公会、商学会、等商务组织为外围团体的整合,商会广泛的社会联系加上经济和政治上的优势,使商会在地方事务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成为新式民间社团事实上的领袖团体之一。近代中国城市社会能以较大弹性应付由于政权更迭所导致的剧烈社会动荡,与商会等民间社团网络的存在也不无关系。

旧中国的商会是伴随着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到了解放前夕,各地区的商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政务院的指引下,各地着手整顿旧的商会和同业公会,并相继成立了工商联合会,商会、同业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工商联,1956年公私合营后,作为私营工商企业的民间联合体的旧商会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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